(吉隆坡15日訊)關丹推事庭裁決,根據保單規定,車主在無人看守的情況下,疏忽地將車輛停在路旁導致失竊,將不會獲得保險理賠。
駁回商人索賠訴訟
推事諾依扎蒂是在駁回商人莫哈末沙(37歲)所提出的索賠訴訟後,如是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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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沙是將興業保險公司列為答辯人,要求該公司為他失竊的拖拉機賠償8萬5000令吉。
故障停路肩兩天後被偷
該牽引車因故障而停在蘇丹哈芝阿末沙銀禧農業園的路肩,不料在兩天後被偷。
諾依扎蒂在3月13日發表的判詞中說,起訴人(莫哈末沙)將上述車輛停在路旁兩天而無人看守,實屬疏忽之舉。
她指出,此舉可被詮釋為招致風險的行為,因為可導致車輛被偷,以及起訴人對該牽引車放置不管,導致它失竊,警方查案官也無法尋回。
“法庭也同意答辯人的觀點,也就是起訴人疏忽地留下上述車輛,而且無人看守,無論是基於什麼理由,起訴人理應遵守他所購保單的條件和條款。
起訴人還需支付堂費
“有鑑於此,法庭裁決,起訴人無法證明答辯人須做出賠償,因此駁回起訴人的訴訟,並需支付1500令吉堂費予答辯人。”
莫哈末沙為該牽引車向答辯人購買保險,其中包含失竊保障,保障期限為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
2021年11月24日,莫哈末沙因上述車輛故障,而將它停在路肩,他在同年11月26日回到停車地點,卻驚覺車被偷,他接著在當天向警方報案。
起訴人隨後提出保險理賠申請,但遭拒絕。
他指出,答辯人作為上述車輛保險的承保人,有責任基於車輛失竊而支付所投保的8萬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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