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控方證人:1MDB前法律顧問
(吉隆坡15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法律顧問盧愛璇否認自己以控方證人身分,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中供證,是為了逃避檢方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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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第50名控方證人的盧愛璇,今日在高庭接受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盤問,雙方一來一往也激烈爭辯。
沙菲宜指責盧愛璇試圖為自己辯護,並將財務醜聞的責任歸咎於納吉,並追問她是否已與檢方和反貪會“達成協議”,以撤銷2018年對她提出的刑事指控。
“你似乎不僅在為自己辯護,還向我的當事人發射很多‘導彈’。你是否與反貪會或檢方達成協議?”
盧愛璇以“我不同意”、“沒有”做出回應,過後沙菲宜又質疑身為律師的她,為何會信任劉特佐這個被認為是“最高級別的騙子”。
從未想到劉特佐是騙子
對此,盧愛璇指出,她從沒有想到劉特佐是一個騙子,自己在認識劉特佐時,他就已經是富有的人,因此未想過他會使用來自一馬公司的資金,而是相信劉特佐在為其他人管理資金。
沙菲宜繼續追問:“你接受劉特佐的說法…‥現在你知道他是個騙子,一個最高級別的騙子。”
盧愛璇回應:“事後看來,也許吧!但我不知道他說的一些話是否屬實。”
沙菲宜再問:“在這次的審判中,劉特佐的個人是否具有救贖價值?”
盧愛璇答:“也許並不,但我們不能這樣概括他這個人。”
沙菲宜又問:“為什麼不呢?我的當事人都被概括了,他的自由被剝奪了,而他(劉特佐)沒有,可能在某個地方的海灘上。”
不瞭解案件最新進展
針對她是否曾與反貪會或檢方討論待審的刑事案件時,盧愛璇說,本身指示律師在2023年7月返馬處理此事,並不瞭解案件的最新進展。
“是的,我已指示我的律師處瞭解此案。當我回來時,我只是參與(現有的)調查。”
盧愛璇說,她在2018年4月從大馬潛逃後,就知道缺席審判指控,但很難記起具體細節。
時任全國總警長丹斯里弗茲說,警方分別援引刑事法典第409(刑事失信)條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對盧愛璇展開調查。
她與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和其他同夥,包括前業務發展執行總監唐健志(譯音)、前財務總監倪崇興及陳金龍一起被控。
盧愛璇說,瑞士安勤私人銀行賬戶和其總計900萬美元的資金,是美國司法部2020年所沒收的一部分。
她也在法庭出示同意判決書和相關司法部沒收法庭文件的副本。
盧愛璇指出,她是上述銀行賬戶的授權簽字人,而劉特佐是把資金存入賬戶的人,後者聲稱有關資金並非來自一馬公司。
她說,本身是於2021年6月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中區地方法院得到沒收同意判決書。
止案將於4月1日續審,承審法官為拿督科林勞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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