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名女子和父親失聯30年,未料近年父親突然出現,要求她盡法定撫養義務,讓她不服提告。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女事主近年獲社會局通知,68歲父親有身心障礙,名下無財產,還是低收入戶,不能靠自己維持生活,因此請求她贍養父親。
ADVERTISEMENT
此前一審判決事主須負扶養義務,她不服提出抗告。
事主在法院主張,父親在她出生後長期不務正業,還有酗酒的惡習。1990年她6歲時雙親最終離婚收場,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父親則不知去向,雙方已有30年未聯繫。
法官審理認為,事主父親在她成年前應負扶養義務,但他都從未盡責,有違身為人父應盡的責任。
二審日前宣判,免除女事主對其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