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8日綜合電)今天是《太陽花學運》10週年,經濟民主連合於立法院外發起晚會,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10年後檢視,可說太陽花運動勝利,達成當年四大訴求中的三項,包括“退回服貿協議”、“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先立法再審查”,可算是75分,僅剩“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仍未完成。經民連要求,國會三黨、新政府應與公民團體進行全面政綱對話,作為制度缺憾的彌補。
經民連今晚發表兩份聲明。其中,第2份聲明是要盤點當年四大訴求是否完成。賴中強表示,首先“太陽花運動”的第一個訴求“退回服貿協議”,運動的核心理念是在擋下服貿協議,阻擋中國“兩岸經濟一體化”的企圖。服貿協議至今沒有生效,連當年服貿協議的推手李淳,都承認服貿協議是“過期10年臭掉的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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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說,第2個訴求“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在政治性協議部分,立法院已於2019年5月31日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3民主防衛條款完成立法,為雙邊政治談判建立了“臺灣主權不能賣”、“自由民主不能賣”、“其他政治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三道紅線。
在他看來,這項立法在臺灣憲政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填補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條例的曖味性,重新定義“維持臺海現狀”的意義,說明“主權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變更。政治協議必須進行公民複決規定,也再次確認2300萬臺灣人主權的身份。
他說,第3個訴求“先立法再審查”,不立法就可能審查服貿。在太陽花運動於410退場後,經民連持續結合各方力量,拒讓國會通過“低標準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貫徹不立法就不可審查服貿,這個工作是成功的。
不過,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翁歆媃提到,太陽花運動並未達到第4個訴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410退場後,雖有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持續投入,總統蔡英文也曾簽署全面憲政承諾書,可是新憲運動終究未能成功。
她說,面對大選後的新政治勢,有必要延續當年公民憲政會議的倡議。面對依然不健全的代議政治、政黨體系與憲政規範,要求國會三黨、新政府應與公民團體進行全面政綱對話,作為制度缺憾的彌補。
她補充,政綱公地話的形式包括黨團拜會、公聽會、聽證會、草根論壇與公民會議,政綱對話的話題包括三黨與新政府要推動的重要法案、重大政策,包括“2024年公民政綱”和其他民團的倡議。(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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