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公民权修宪案争议持续延烧,捍卫自由律师团(LFL)顾问苏仁德兰形容,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为公民权修宪案所做的辩护,变得越来越怪异和牵强。
他指出,赛夫丁指公民权修宪案,在阻止罗兴亚婴儿成为公民方面有其必要性的说法毫无根据,亦不符合现有法律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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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似乎把弃婴视为某种国家安全威胁或威胁敌人,这是不合法、不合理、不人道,且不切实际的。”
苏仁德兰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目前的宪法,附表2第1部分第1(a)和1(e)条文与第19B条文同读,确保被遗弃的新生儿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赛夫丁和其部门如今正提议废除第1(e)条文和第19B条文,剥夺弃婴的任何公民权,并交由内政部摆布,而该部门就是因拒绝公民申请和拖延毛病,多年来饱受诟病。”
据文告,赛夫丁昨日为公民权修宪案所引发的争议做辩护,声称罗兴亚人在医院分娩后逃跑,并指若婴儿没有脐带,就不是弃婴。
苏仁德兰说,赛夫丁认为罗兴亚人遗弃的儿童,将因现有法律而获得大马公民身分的说法没有根据,同时显示他对法律运作的无知。
“简而言之,若已知父母是罗兴亚人,那么根据现有法律,孩子无论如何都没有资格获得大马公民身分,法庭对此一直都很严格。
“另外,如果不知道父母的身分,被遗弃的孩子会被假定为大马人。这既是良法,也是良知,对一个来历不明的弃儿来说,最人道的做法就是给予大马公民的身分,否则就是把孩子推到社会边缘。”
他说,赛夫丁指如果一个孩子没有脐带,就不会被视为弃儿的说法,是站不住脚且怪异的。
“宪法或任何其他法律都没有这样的规定,这似乎是内政部一时兴起而强加的标准,部长无权对法律做出错误陈述。
“这种想法也反映内政部的心态,似乎把弃婴和弃儿排除在公民身分之外。若把第1(e)条文和第19B条文废除,把这项权力移交给内政部酌情决定,这将导致成千上万的申请被拒或延迟,并创建无国籍人士类别。”
他指出,内政部现在悬崖勒马犹未为晚,并只保留大马籍母亲海外产子相关修宪案,否则只会给无辜的生命带来难以言说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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