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公民權修憲案爭議持續延燒,捍衛自由律師團(LFL)顧問蘇仁德蘭形容,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為公民權修憲案所做的辯護,變得越來越怪異和牽強。
他指出,賽夫丁指公民權修憲案,在阻止羅興亞嬰兒成為公民方面有其必要性的說法毫無根據,亦不符合現有法律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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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似乎把棄嬰視為某種國家安全威脅或威脅敵人,這是不合法、不合理、不人道,且不切實際的。”
蘇仁德蘭今日發文告指出,根據目前的憲法,附表2第1部分第1(a)和1(e)條文與第19B條文同讀,確保被遺棄的新生兒獲得大馬公民身分。
“賽夫丁和其部門如今正提議廢除第1(e)條文和第19B條文,剝奪棄嬰的任何公民權,並交由內政部擺佈,而該部門就是因拒絕公民申請和拖延毛病,多年來飽受詬病。”
據文告,賽夫丁昨日為公民權修憲案所引發的爭議做辯護,聲稱羅興亞人在醫院分娩後逃跑,並指若嬰兒沒有臍帶,就不是棄嬰。
蘇仁德蘭說,賽夫丁認為羅興亞人遺棄的兒童,將因現有法律而獲得大馬公民身分的說法沒有根據,同時顯示他對法律運作的無知。
“簡而言之,若已知父母是羅興亞人,那麼根據現有法律,孩子無論如何都沒有資格獲得大馬公民身分,法庭對此一直都很嚴格。
“另外,如果不知道父母的身分,被遺棄的孩子會被假定為大馬人。這既是良法,也是良知,對一個來歷不明的棄兒來說,最人道的做法就是給予大馬公民的身分,否則就是把孩子推到社會邊緣。”
他說,賽夫丁指如果一個孩子沒有臍帶,就不會被視為棄兒的說法,是站不住腳且怪異的。
“憲法或任何其他法律都沒有這樣的規定,這似乎是內政部一時興起而強加的標準,部長無權對法律做出錯誤陳述。
“這種想法也反映內政部的心態,似乎把棄嬰和棄兒排除在公民身分之外。若把第1(e)條文和第19B條文廢除,把這項權力移交給內政部酌情決定,這將導致成千上萬的申請被拒或延遲,並創建無國籍人士類別。”
他指出,內政部現在懸崖勒馬猶未為晚,並只保留大馬籍母親海外產子相關修憲案,否則只會給無辜的生命帶來難以言說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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