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2023年大专法令修正案,并修正多项条例,包括将纪律处分的权力从校长转移到学生纪律委员会、允许大专生以学生代表理事会的名义进行筹款或接受捐赠,以及将学生代表理事会的任期从1年改为1个学术年。
赞比里:“进步”举措
高教部长拿督斯里赞比里为这项修正案进行三读总结时说,这项法案代表政府的“进步”举措,以帮助大专生能更好的管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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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这项法案赋予学生权力和培养大马学生运动的议程。
“我们不能否认这项法案是一项进步举措,而不是倒退的措施,我们希望看到学生组织的管理格局有所改变,并实践大专生的愿景。”
他说,上述修正案并非由政府单方面所做出,政府从2021年以来就一直和学生团体进行会议。
纪律权从校长转至学生纪委会
较早前,赞比里在二读总结时提及,高教部建议将纪律权力从校长转移到学生纪律委员会,是为了反映公立大学目前的做法。
他指出,根据目前公立大学的做法,学生的纪律案件都是由纪律委员会处理。
他说,至于修正案修改的第15A条文,即允许大专生以学生代表理事会的名义进行筹款或接受捐赠。
他强调,无论如何,学生不得以个人身分参与募款、接受金钱或任何形式的捐赠。
“从1971年至今,大专法令在宪报上颁布以来已作出7次修正。尽管修正案的大部分条文都是集中在公立大学的管理,但在42个概述事件的7个部分中,有16%涉及学生利益。
他说,政府始终秉持开放的态度修正和改善大专法令。
该修正案将提呈到国会上议院寻求通过,过后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及在宪报上颁布,就正式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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