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23年大專法令修正案,並修正多項條例,包括將紀律處分的權力從校長轉移到學生紀律委員會、允許大專生以學生代表理事會的名義進行籌款或接受捐贈,以及將學生代表理事會的任期從1年改為1個學術年。
贊比裡:“進步”舉措
高教部長拿督斯里贊比裡為這項修正案進行三讀總結時說,這項法案代表政府的“進步”舉措,以幫助大專生能更好的管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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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這項法案賦予學生權力和培養大馬學生運動的議程。
“我們不能否認這項法案是一項進步舉措,而不是倒退的措施,我們希望看到學生組織的管理格局有所改變,並實踐大專生的願景。”
他說,上述修正案並非由政府單方面所做出,政府從2021年以來就一直和學生團體進行會議。
紀律權從校長轉至學生紀委會
較早前,贊比裡在二讀總結時提及,高教部建議將紀律權力從校長轉移到學生紀律委員會,是為了反映公立大學目前的做法。
他指出,根據目前公立大學的做法,學生的紀律案件都是由紀律委員會處理。
他說,至於修正案修改的第15A條文,即允許大專生以學生代表理事會的名義進行籌款或接受捐贈。
他強調,無論如何,學生不得以個人身分參與募款、接受金錢或任何形式的捐贈。
“從1971年至今,大專法令在憲報上頒佈以來已作出7次修正。儘管修正案的大部分條文都是集中在公立大學的管理,但在42個概述事件的7個部分中,有16%涉及學生利益。
他說,政府始終秉持開放的態度修正和改善大專法令。
該修正案將提呈到國會上議院尋求通過,過後獲得國家元首御準及在憲報上頒佈,就正式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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