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林慧英指出,國家銀行已要求保險公司或伊斯蘭保險經營公司對消費者提出的所有索賠進行全面和客觀的調查,以確保能公平對待所有消費者。
她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行動黨木威區國會議員倪可漢的提問時說,國家銀行將確保保險公司履行責任,不以排除條款為藉口,而拒絕合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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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保險公司也必須保證消費者公平獲得索賠,索賠人在保險單上的合理權利都應納入考量。
拒賠須明確解釋
“如果保險公司或伊斯蘭保險經營公司拒絕全部或部分保險索賠,則需要向索賠人提供原因和明確的解釋,包括保單主題或例外情況。”
她指出,排除條款規定保單不涵蓋的某些條件,並取決於保單的類型,例如在汽車保險中,常見的排除條款包括酒後或吸毒後駕駛、非法使用車輛、自殘、未申報的現有疾病或虛假聲明。
“在這些例外情況下,保險公司或伊斯蘭保險業者沒有義務支付與該事件或情況相關的索賠。
“但是,自然災害或已有疾病等事件,可以獲得額外的保費。”
不滿意賠償可投訴
林慧英說,如果保單持有人或伊斯蘭保險客戶沒有獲得滿意的服務,可以向保險公司或國家銀行投訴。
“如果消費者不滿保險公司或伊斯蘭保險業者以排除條款拒絕其索賠,消費者可以免費諮詢金融服務監察委員會(OFS),以公平和快速處理糾紛。”
她說,國家銀行也會不時監控是否有虛假保險公司、不符合或遵循投保時所列條款或條件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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