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公民权修宪案争议持续延烧,捍卫自由律师团(LFL)顾问苏仁德兰形容,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为公民权修宪案所做出的辩护变得越来越怪异和牵强。
他指出,赛夫丁指公民权修宪案在阻止罗兴亚婴儿成为公民方面有其必要性的说法毫无根据,亦不符合现有法律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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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似乎把弃婴视为某种国家安全威胁或敌人,这理由是不合法、不合理、不人道,且不切实际的。”
苏仁德兰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目前的宪法,附表2第1部分第1(a)和1(e)条文与第19B条文同读,确保被遗弃的新生儿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赛夫丁和其部门如今正提议废除第1(e)条文和第19B条文,剥夺弃婴的任何公民权,并交由内政部处置,而内政部就是因拒绝公民申请和拖延毛病,多年来饱受诟病。”
不知父母弃婴应获公民身分
他说,赛夫丁认为罗兴亚人遗弃的儿童将因现有法律,而获得大马公民身分的说法没有根据,同时显示他对法律运作的无知。
“简而言之,若已知父母是罗兴亚人,根据现有法律,孩子无论如何都没有资格获得大马公民身分,法庭对此一直都很严格。
“另外,如果不知道父母的身分,被遗弃的孩子会被假定为大马人。这既是良法,也是良知,对一个来历不明的弃婴来说,最人道的做法就是给予大马公民的身分,否则就是把孩子推到社会边缘。”
他说,赛夫丁指如果一个孩子没有脐带,就不会被视为弃儿的说法是站不住脚且怪异的。
“宪法或任何其他法律都没有这样的规定,这似乎是内政部一时兴起而强加的标准,部长无权对法律做出错误陈述。”
他指出,内政部现在悬崖勒马为时未晚,并只保留大马籍母亲海外产子相关修宪案,否则只会给无辜生命带来难以言说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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