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公民權修憲案爭議持續延燒,捍衛自由律師團(LFL)顧問蘇仁德蘭形容,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為公民權修憲案所做出的辯護變得越來越怪異和牽強。
他指出,賽夫丁指公民權修憲案在阻止羅興亞嬰兒成為公民方面有其必要性的說法毫無根據,亦不符合現有法律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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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似乎把棄嬰視為某種國家安全威脅或敵人,這理由是不合法、不合理、不人道,且不切實際的。”
蘇仁德蘭今日發文告指出,根據目前的憲法,附表2第1部分第1(a)和1(e)條文與第19B條文同讀,確保被遺棄的新生兒獲得大馬公民身分。
“賽夫丁和其部門如今正提議廢除第1(e)條文和第19B條文,剝奪棄嬰的任何公民權,並交由內政部處置,而內政部就是因拒絕公民申請和拖延毛病,多年來飽受詬病。”
不知父母棄嬰應獲公民身分
他說,賽夫丁認為羅興亞人遺棄的兒童將因現有法律,而獲得大馬公民身分的說法沒有根據,同時顯示他對法律運作的無知。
“簡而言之,若已知父母是羅興亞人,根據現有法律,孩子無論如何都沒有資格獲得大馬公民身分,法庭對此一直都很嚴格。
“另外,如果不知道父母的身分,被遺棄的孩子會被假定為大馬人。這既是良法,也是良知,對一個來歷不明的棄嬰來說,最人道的做法就是給予大馬公民的身分,否則就是把孩子推到社會邊緣。”
他說,賽夫丁指如果一個孩子沒有臍帶,就不會被視為棄兒的說法是站不住腳且怪異的。
“憲法或任何其他法律都沒有這樣的規定,這似乎是內政部一時興起而強加的標準,部長無權對法律做出錯誤陳述。”
他指出,內政部現在懸崖勒馬為時未晚,並只保留大馬籍母親海外產子相關修憲案,否則只會給無辜生命帶來難以言說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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