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公民權修憲案的爭議風波越演越烈,本報探悉,內閣將會在本週五(22日)的會議上討論這項課題。
消息告訴星洲日報,內閣此前已經討論過數次公民權修憲問題,不過,截至目前尚未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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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無法自動成公民
消息指出,公民權修憲案的最大爭議在於,棄嬰無法自動成為大馬公民的部分。
“如今,當孩子被發現是棄嬰時,他們會自然被視為大馬公民。不過,在修憲後就必須申請。在這個課題上,大家有不同的意見。”
鄒宇暉:許多未拍板
行動黨勞勿區國會議員鄒宇暉指出,目前所擬議的公民權修憲案仍處於簡報和收集意見的階段,許多條款都是未經確認和拍板定案。
“我們需要進一步審查這些條款,有些條款的解釋頗為模糊。例如,當外籍配偶要申請公民權時,他們必須符合通曉基本馬來文的條件,但我擔心這會遭到誤解和濫用。
“究竟‘基本’的定義是什麼?是小學三年級的階段?我們必須避免這種模稜兩可。”
他今日在國會走廊接受訪問時,針對公民權修憲案所引起的爭議時說,至於內政部擬議將無國籍兒童申請公民權的年齡限制從21歲降低至18歲,這可能會導致申請者需要更長的時間去等待。
他擔憂,在申請者等待批准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官僚主義,這也是他最不期望看到的。
李存孝:任何評論言之過早
另外,行動黨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李存孝說,只要內政部一天未提呈“藍色法案”,任何關於公民權修憲案的評論都是言之過早。
“我們知道當中所付出的努力,也有意圖所在,但我們不能拒絕、不能接受,也不能要求將一項尚未提呈的法案脫鉤。”
公民權修憲案的數項爭議:
●讓21歲以下人士登記成為公民的年齡限制降至18歲以下
●將依法自動獲得公民權,轉換成必須登記以取得公民權,這也剝奪棄嬰的權利
●倘若公民的外籍配偶要獲得公民權,必須掌握基本的馬來文,但“基本”的定義很廣
●海外產子公民權修正案條款中,闡明可自動取得公民權的僅限於一代人,其子女(第二代)無法自動成為大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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