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19日綜合訊)近期將前往泰國旅遊者注意!泰國警方有權向在公共場所公開飲酒者,當場開出1000銖(約136令吉)的罰單,包括外國籍遊客。
綜合泰國媒體報道,網民對社媒一帖文議論紛紛,一名男子稱自己在16日,於呵叻府白崇縣一家工廠前的711便利店門口喝酒,卻遭警方以“在公共場所飲酒”為由,當場開出1000銖罰單,並要求他現場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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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讓他非常疑惑,認為自己並不是在警方定義的“公共場所”裡喝酒,並指自己在結束工作後,到便利店買了一瓶啤酒,並在走出店家後小喝兩口,卻被警方指公開飲酒,還要他繳付罰款,讓他備受委屈 。
“想請問一下,我在便利店門口喝酒,是否真的違法?地點也並不是政府辦公地、學校、寺廟、公園或加油站啊!”不少網民看了都紛紛轉發,在社媒上引起熱議,有法律背景的網民更是搬出泰國律法來解釋“公共場所”定義。
網民普遍認為,便利店不屬於公共場所,是私人領域,因此要求警方出面解釋澄清,以免再發生此類事件。
泰媒引述律師指出,法律規定的禁酒區包括寺廟、宗教活動場所、政府公共衛生場所、政府辦公室、教育場所、加油站、公園、及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場所。
泰國法律闡明,任何違規者可面臨最高6年監禁,或1萬銖(約136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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