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国会下议院昨日三读通过“2023年大专法令”修正案,允许大专生以学生代表理事会,或学生团体的名义筹款或接受捐款,惟大专董事会有权制定与筹款相关的规定。
高等教育部发文告指出,这项修正案包含5项条款,共涉及6项规定,其中包括修正案的第15A条文,允许学生代表理事会和学生团体筹款或接受捐款,同时修正案的第一附则第48(11)条文,允许学生代表理事会管理资金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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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修正案的第一附则的第48(12A)条文阐明,大专董事会有权制定与第15A条文筹款有关的规定。
其他包括修正案的第16B条文,大专生纪律当局的转换;修正案的第一附则第48(4)条文,学生代表理事会的任期以学年校历为准;以及修正案的第一附则第49(2)条文,第48条文规定中的学生代表理事会,适用于其他学生团体。
另外,高等教育部长拿督斯里赞比里指出,根据数据,在2018至2023年期间,共有1994名学生因犯下学术和非学术类的违规行为,而在1971年大专法令下面对指控。
他昨日以国会书面回复行动党劳勿区国会议员邹宇晖的提问时说,其中945名学生因犯下学术类违规行为而被控,相关行为涵盖考试抄袭以及携带笔记参与考试等情况。
他说,另有1049名学生则犯下非学术类的违规行为。
他指出,非学术违规行为分为几项类别,例如毒品案、社会或道德案,以及与社交媒体、霸凌、打架和偷窃有关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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