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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0pm 19/03/2024

删除

公民权修宪法案

“依法”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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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修宪法案

“依法”字眼

安美嘉:公民权修宪法案 促撤删除“依法”字眼

LFL
拉蒂法(左起)、安美嘉和苏仁德兰(右一)与4名遭到大马政府否决公民权的女子召开新闻发布会,左三起斯里慕雅迪、薇雯、凯鲁妮莎和凡妮莎。(黄安健摄)

(八打灵再也19日讯)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美嘉促请政府立即撤回以“申请成为公民”来取代“依据法律成为公民”字眼的内容。

“当然,还有和弃婴相关条文,大家都知道,这是另一个非常可怕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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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形同向儿童宣战

她批评政府所要提呈的公民权修宪法案将“依据法律成为公民”的内容,形同是在向儿童宣战。

安美嘉今日与捍卫自由律师团(LFL)顾问拉蒂法和苏仁德兰今日陪同4名遭到大马政府否决公民权的女子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政府将“依据法律成为公民”的字眼删除,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她对此感到震惊,且为希盟感到羞耻,“他们试图通过这些修正案来让他们更容易拒绝公民权,实际上,联邦宪法赋予他们可依据法律获得公民权。”

父为马公民或永久居民
4女申请公民权多年被拒 

上述4名女子的父亲为大马公民或永久居民,她们因多年来申请大马公民权被拒而成为无国籍人士。

凡妮莎(21岁)的父亲是大马公民;凯鲁妮莎(29岁)和薇雯汉达雅妮(22岁)在出生时,父亲已持有大马永久居留权;斯里慕雅迪(41岁)的父亲则是在她出生后一年成为大马永久居民。4人的母亲在她们出生时都是印尼公民。

凯鲁妮莎、薇雯和斯里慕雅迪的父母都是在印尼注册结婚;凡妮莎的父母则没有注册结婚。

斯里慕雅迪在19岁时,曾与父亲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下一起申请大马公民权,不过,一直到2009年,只有她的父亲获得大马公民权,其母亲也于日前成为大马公民。

莫名被换临时居民身分证

她从12岁开始就多次向登记局申请大马公民权,曾一度获得永久居民身分证(MyPR),却在毫无通知的情况下被换成临时居民身分证(MyKAS)。

她说,她曾于2018年出席面试,但直至今年2月才被告知,面试结果已于2019年12月出炉,因她当时持有印尼护照且没有入境准证而失败。

此外,凯鲁妮莎、薇雯和凡妮莎都曾到国民登记局申请身分证,但登记局的官员却不愿发给她们相关申请表格,导致她们连申请表格都无法填写。

凯鲁妮莎的姐姐玛拉哈雅蒂是大马公民,薇雯的兄弟姐妹也都是大马公民。

LFL顾问苏仁德兰指出,她们都是在马来西亚土生土长,且会说流利的国语,而根据联邦宪法,她们都是马来西亚公民,却遭到国民登记局拒绝承认。

询及会否通过法律途径来取得公民权,他说:“我不希望这成为我们所必须采取的行动,这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我不明白内政部长为何不立刻批准她的申请,若她们不配成为马来西亚人,我不知道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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