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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0pm 19/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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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修宪法案

“依法”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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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修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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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美嘉:公民權修憲法案 促撤刪除“依法”字眼

LFL
拉蒂法(左起)、安美嘉和蘇仁德蘭(右一)與4名遭到大馬政府否決公民權的女子召開新聞發佈會,左三起斯里慕雅迪、薇雯、凱魯妮莎和凡妮莎。(黃安健攝)

(八打靈再也19日訊)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安美嘉促請政府立即撤回以“申請成為公民”來取代“依據法律成為公民”字眼的公民權修憲法案內容。

“當然,還有和棄嬰相關條文,大家都知道,這是另一個非常可怕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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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形同向兒童宣戰

她批評政府所要提呈的公民權修憲法案將“依據法律成為公民”的內容刪除,形同是在向兒童宣戰。

安美嘉今日與捍衛自由律師團(LFL)顧問拉蒂法和蘇仁德蘭今日陪同4名遭到大馬政府否決公民權的女子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指出,政府將“依據法律成為公民”的字眼刪除,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她對此感到震驚,且為希盟感到羞恥,“他們試圖通過這些修正案來讓他們更容易拒絕公民權,實際上,聯邦憲法賦予他們可依據法律獲得公民權。”

父為馬公民或永久居民
4女申請公民權多年被拒 

上述4名女子的父親為大馬公民或永久居民,她們因多年來申請大馬公民權被拒而成為無國籍人士。

凡妮莎(21歲)的父親是大馬公民;凱魯妮莎(29歲)和薇雯漢達雅妮(22歲)在出生時,父親已持有大馬永久居留權;斯里慕雅迪(41歲)的父親則是在她出生後一年成為大馬永久居民。4人的母親在她們出生時都是印尼公民。

凱魯妮莎、薇雯和斯里慕雅迪的父母都是在印尼註冊結婚;凡妮莎的父母則沒有註冊結婚。

斯里慕雅迪在19歲時,曾與父親在聯邦憲法第15A條文下一起申請大馬公民權,不過,一直到2009年,只有她的父親獲得大馬公民權,其母親也於日前成為大馬公民。

莫名被換臨時居民身分證

她從12歲開始就多次向登記局申請大馬公民權,曾一度獲得永久居民身分證(MyPR),卻在毫無通知的情況下被換成臨時居民身分證(MyKAS)。

她說,她曾於2018年出席面試,但直至今年2月才被告知,面試結果已於2019年12月出爐,因她當時持有印尼護照且沒有入境準證而失敗。

此外,凱魯妮莎、薇雯和凡妮莎都曾到國民登記局申請身分證,但登記局的官員卻不願發給她們相關申請表格,導致她們連申請表格都無法填寫。

凱魯妮莎的姐姐瑪拉哈雅蒂是大馬公民,薇雯的兄弟姐妹也都是大馬公民。

LFL顧問蘇仁德蘭指出,她們都是在馬來西亞土生土長,且會說流利的國語,而根據聯邦憲法,她們都是馬來西亞公民,卻遭到國民登記局拒絕承認。

詢及會否通過法律途徑來取得公民權,他說:“我不希望這成為我們所必須採取的行動,這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我不明白內政部長為何不立刻批准她的申請,若她們不配成為馬來西亞人,我不知道誰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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