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梁靖芬《野風波》獲得第36屆師大梁實秋文學大師獎優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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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每個作家在“生平創作”之中,無可避免的都會寫他們喜歡的作家、書籍甚至是創作觀,這大概就和人每天要呼吸吃飯睡覺一樣自然的事,而靖芬的《野風波》裡寫得最多的正是圍繞在這個範圍內。
看作家談書總會有莫名的得著,如〈讀麥卡林——重複的意義〉一文裡,當佔地攝影師麥卡林因拍攝屍體產生共情而覺得不孤單時,靖芬寫下:
“我並不孤單”,讓我想起工作上每日閱讀的許多文章,以前總嫌它們題材重複,毫無新意……只要知道世上有人有共同經歷,便不感到孤單……這大概就是重複的意義。
那作家是如何談寫作的呢?讀到靖芬談寫作的相關篇章時,適逢臉書又上演了散文“真假之辯”,已是散文家的靖芬在〈我如何開始寫作〉裡披露,她寫作的起點是小時候那“三天兩頭就神來一下的謊言,大概可以算是寫作的起點”。
既以謊言為起點,是不是就以謊言歸根呢?文章結尾處她寫道:如欲靠近(真話),我便小說;如欲稍離(真話),我便散文。這種以真寫假,以假寫真,似真似假的手法在〈有人問我那是散文或小說〉時進一步獲得證明,靖芬劈頭而來的答案是:首先不要有區分。
她在文內給出了一些例子來印證她的想法,包括蕭紅的〈生死場〉以及沈從文的寫作手法,來告知後來者說,理解什麼樣的作品可以同時是小說與散文,供你剪裁出更多可能。
然而,有意為之的引導(如沈從文)和真實的混淆卻有其不同之處,一群朋友在回想起某個共同經歷過的事情時,往往(或至少)會有幾個細微的出入,扭曲的記憶彷彿是在開玩笑,卻是寫作者手上得以發揮的空間——想像力的運作。看看〈隨手抓蚊子〉裡寫的:現在重看十幾年前的閱讀筆記,我卻好像已分不出哪些是真實,哪些是虛構。也許都有,也許兩者是同一件事。可靖芬是否就這麼“不分”地走下去呢?在〈文學允許我們做的事〉裡彷彿又有另外一番體悟:寫作就是逼迫我誠實以對的方式。我越來越能理解小說家董啟章的那句話了。他說:有咁真時寫咁真,有咁深時寫咁深。
靖芬這本集子裡的文章沒時間座標,因此無從稽考她是否有創作觀上的轉變,但從她在〈清明〉裡回憶自己寫過探林徽因的墓的文字來看,她並不滿意過往因為“寫作上的功利”而寫下的相關文字,反而現今留下的印象還比較真實:那是條陰涼而安靜,並長滿樹的小徑。她沒有告訴我們寫作上的功利是什麼,但作為“還比較真實”的對立面,可想而知。
讓我們回到一開始引的〈讀麥卡林——重複的意義〉裡,靖芬所悟到的重複的意義來看,散文之所以動人乃是因為共同經歷,人同此心便有所感。而日常——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常,該如何為之潤色便是散文的生命力所在,也即是靖芬在自序裡點出的“野”,所以散文的靖芬讓人讀起來總是更為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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