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0日訊)女星大S(徐熙媛)與前夫汪小菲2021年離婚後紛爭不斷,雙方不時隔空交火;據悉,自大S和具俊曄再婚後,汪小菲便不再付離婚協議上約定的房貸、扶養費、大S精神賠償金等。大S先前曾借高達1.7億臺幣(約2530萬令吉)給汪小菲,而這筆錢至今未還,S媽要求卸下S Hotel保證人身分卻不果,讓她在受訪時淚崩。
根據《鏡週刊》報道,汪小菲在大S和具俊曄再婚後,便不再支付離婚協定上所約定的費用,包括大S因他婚內出軌的精神賠償金100萬臺幣(約14.8萬令吉)、撫養費100萬臺幣(約14.8萬令吉)、房貸100多萬臺幣(約14.8萬令吉),至今累積金額粗估超過7000萬臺幣以上(約104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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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先前大S曾曬出借錢給汪小菲的借據,但知情人士透露,上面所寫的金額2600萬元並非臺幣,分別是1600萬人民幣(約1050萬令吉)和1000萬港幣(約604萬令吉),總共高達1.7億臺幣(約2530萬令吉)至今未還,導致大S只能在中國向他提告求償。
S媽還在當S Hotel承租保證人
至於S媽曾為了汪小菲擔任S Hotel的承租保證人,但在兩人離婚後,雖多次向汪小菲要求卸下保證人身分,但對方卻遲遲不願去辦轉移手續,而她也多次收到未繳租金的存證信函。
哭訴汪家靠直播蹭流量
對於汪小菲積欠大S上億臺幣債務,S媽接受《鏡週刊》專訪時回應:“欠錢是事實,今生不還來生還。”從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S媽一直居中擔任白臉的角色,其實有苦難言,她說:“我年紀大了,不懂抖音這些東西,也不知道怎麼直播蹭流量,其實心裡很憋屈,還好我的心臟還行,不然現在可能已經沒有S媽了。”
由於大S工作賺來的錢財向來都交由S媽打理,當年2人結婚,汪小菲想在臺灣創業,但資金不流通,母女倆便義不容辭幫助他,“他總是我的女婿,但他好像覺得幫助就是不用還錢了?我不贊同打官司去要錢,但凡人總是有人性的,就看他的良心吧!”
至於保證人的轉移手續,S媽則說:“就憑他良心吧,我不希望人生一直在打官司,這2年看到全家人因為刻意被扭曲的故事版本而遭網暴,那些是造假的版本,真的很心疼。”
講到這裡,S媽突然情緒激動,崩潰落淚哭道:“希望人要有好的人性,而不只是靠抖音引起話題賺錢,我們一直希望帶快樂給大家卻成為了笑話,但其他人的諷刺、謊言反而讓真正的真相被掩蓋,我們還能支撐到現在,是希望老天有天能還我們公道。”
共同戶頭存款被領走
汪小菲過去總宣揚自己在臺灣買了2套房,S媽則述說原委,當年汪小菲和大S結婚後在臺灣不願跟岳母(S媽)一起住,才用大S的錢買了第一間房子,後來賣掉再買了現在大S住的“臺北信義”,將賣掉第一間所剩的餘額8000多萬臺幣(約1192萬令吉)開了共同戶頭,打算用來繳現在的房貸。S媽嘆道:“結果有一天熙媛(大S)突然問我說裡面的錢怎麼都不見了?才知道都被領走了!我女兒根本就是個糊塗蛋!”不過汪小菲目前聯繫不上,暫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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