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根據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的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妨礙警員執行開路護送任務者,可面對1萬令吉罰款,而且監禁2年。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三蘇安努亞今日在下議院為這項法案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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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案的第21條文允許警察在任何公共道路執行護送任務,而對於妨礙、反對或違反警察指示罪行者,最高罰款將從200增至1萬令吉,監禁也從3個月增至2年 。
警方路障不停罰2千
法案也修正另一條文,闡明任何人違反警方指示,或未在靠近警方設置及安放路障前停下,最高罰款將從1000增至2000令吉。
修正案的第17條文註明,倘若警察在離職後未將委任書、武器、彈藥、裝備等移交給指定人士,這將被視為違法,而最高罰款將從100增加至5000令吉。
在修正後的第86條文下,任何警官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連續缺勤14天,將被視為擅離職務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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