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高庭今日駁回人道救援組織“巴勒斯坦和平”(Aman Palestin),就去年11月反貪會凍結其11個銀行戶頭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在裁決中表示,此事不能接受司法檢討,因為下達凍結令的權力是刑事調查程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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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已經決定,與刑事調查程序有關的權力不能提交司法檢討,本法庭也受該決定的約束。”
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和諾依瑪瓦迪代表總檢察署,而“巴勒斯坦和平”的代表律師是莫哈末拉菲克。
2月27日,總檢察署入稟法庭反對“巴勒斯坦和平”的申請,因為凍結“巴勒斯坦和平”的銀行戶頭的命令不能受到司法檢討的質疑,反貪會在進行刑事調查方面擁有自由裁量權。
“巴勒斯坦和平”在1月31日提交申請,要求撤銷反貪會凍結其11個銀行戶頭的決定。“巴勒斯坦和平”因涉嫌非法挪用7000萬令吉資金,而在2001年在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和非法活動受益下遭反貪會凍結戶頭。
該非政府組織還要求反貪會發布履行職責令,更改總額為1102萬6215令吉60仙的凍結令,不再立即凍結未來三個月的日常開支、員工工資、行政和運營成本。
它還要求法庭宣佈上訴人仍可向公眾募集資金,並繼續將其用於加沙戰爭的受害者。
它將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反貪會高級調查主任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洗錢組主任拿督莫哈末贊裡、另外兩名反貪會官員莫哈末阿菲、莫哈末祖迪、反貪會和政府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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