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2日綜合電)臺灣律師聯合會去年舉辦第31期職前基礎訓練爆出MeToo事件,5名受訓的學習女律師指控蕭姓男同學對她們做出性騷擾,男方因此被評定會訓練“不合格”,未料男子今年申請自費重訓獲准,將在4月開始上課,因而引發法界熱議!
臺灣《壹蘋新聞網》報道,34歲的蕭男外型白皙清秀,曾參加北韻獎歌唱比賽獲獎,去年受邀擔任YouTube頻道“單身徵友中”來賓,該集節目的標題是“從韓劇走出來的男人!迷人帥律師 加碼現場清唱”,蕭男在節目中尬聊,還獻唱有“告白金曲”之稱的《想和你看五月的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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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據TVBS報道,蕭男曾參與臺劇《惡女》演出,他從臺北大學法學院畢業後,通過司法特考,到高等法院擔任法警,但因怠忽職守遭辭退,事後他通過臺灣律師考試,去年9月參加律師職前受訓,竟對女同學伸鹹豬手,趁機摸胸部、摸大腿及屁股,還時常趁坐著聊天時,把手放在女同學大腿上,或是趁人多擁擠時偷偷摸腰、搓背。
5名女律師當時指控蕭男對她們摸屁股甚至戳胸、揉腿,經全律會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蕭男性騷擾,並將他評定為“不合格”;據悉,受害者已向地檢署提告,不料蕭男向法務部申請自費重訓獲准,將於4月開始上課。一名女律師建議全律會應考量跟他一起受訓的女同學感受,“暫緩”讓蕭男參加職前訓練。
對於蕭男自費參加職前訓練,臺灣律師聯合會表示,法務部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委託全律會辦理律師職前訓練,而該規則規定,學習律師若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妨礙學習之行為,情節重大”等狀況,應評定為不合格,而被評定不合格的學習律師,因未能完成基礎訓練,需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向法務部申請自費重訓,全律會無權、也沒有要求蕭男今年重訓。
對此,一名女律師指出,律師職前訓練是取得律師證書的必須條件,即使依法無法禁止蕭男申請及接受職前訓練,但考量職前訓練期間其他實習律師的安全 ,尤其是女性實習律師的權利,應該衡平考量, 是否可以由律師公會先開會討論, “暫緩”蕭男的職前訓練申請, 不能因為依法不能禁止他實習,就毫無防範措施,“難道只能等他再犯再依法處理?”
女律師表示,一般職場發生性騷擾狀況, 依照《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規定, 僱主必須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甚至停止或調整職務,“ 難道律師不用受到更嚴格的規範?”
律師職前訓練,對於其他無辜的實習律師來說,根本無法選擇,就是隻能在指定場所受訓,相較其他發生性騷擾的職場場域,更顯得“選擇趨近於零”,希望全律會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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