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2日訊)反貪會對前財政部長敦達因夫人杜潘納伊瑪入稟法庭挑戰大馬反貪會所展開的提控有效性提出初步反對,並指納伊瑪的相關申請沒有任何價值,因為納伊瑪在調查期間受到公平對待。
反貪會副檢察司瑪茲雅莫海德通過答辯書表示,地庭沒必要把納伊瑪提出的憲法問題呈交給高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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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伊瑪的申請沒有任何價值,因為提出的不是憲法問題或違反聯邦憲法中的任何事項。一個人免受自證其罪的權利並非法律規定的絕對權利,也不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瑪茲雅表示,第36條文賦予反貪會官員獲取資訊的權利,而第36(2)也非永久性條款。
“這並不違反憲法第5條,因為當納伊瑪根據第36條文收到通知的時候,她還未被逮捕,因此在審判前提出違反憲法第5條的問題還言之過早。第8條也沒有違反(憲法),因為第36條不僅適用於納伊瑪,也適用於根據該條款而收到通知的所有人,沒有歧視,所有人都受到相同的待遇。”
她說,以法律角度而言,納伊瑪受到了公平的對待,反貪會官員對待她的態度與任何受到反貪會調查的每個人都一樣,沒有歧視。
納伊瑪在上月29日根據1964年法庭司令第30(1)條文發出通知,要求地庭參考高庭有關聯邦憲法條款效力的法庭問題。當中的問題包括:針對她所引用的反貪會法令第30(5)和第36(2)條文是否侵犯一個人免受犯罪的權利以及針對自身訴訟中不被迫提供犯罪證據的權利或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她也希望法庭裁定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文是否違反聯邦憲法第5和第8條文,即判違憲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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