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日驳回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夫人杜潘纳伊玛,寻求永久取回其国际护照的申请。
申请人纳伊玛要求检讨地庭在她被控未申报资产后,谕令其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的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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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阿末巴仄今日裁决时说,地庭法官的决定有效,没有任何不公义的情况,高庭维持地庭法官的裁决,并驳回这项申请。
今年1月23日,现年66岁的纳伊玛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包括Ilham大厦,以及其他数项位于吉隆坡和槟城的资产。
法官阿祖拉当时批准纳伊玛以2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她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阿末巴仄指出,高庭同意控方的陈词,也就是如果法庭不扣押护照,则无法担保申请人(纳伊玛)不潜逃。
“本庭认为有潜逃的风险,因为敦达因现在有病在身,所以需要外国的医药,而他的护照未交由法庭保管。如果申请人有护照在手,那会有较高的潜逃风险,一去不复返。
“如果申请人欲带丈夫(达因)出国治疗,诚如控方所言,申请人可提出申请,并将紧急处理。”
他表示,护照的附加条件是为确保申请人出席法庭审讯。
法官指出,涉及名人的案件,其中包括曾被控上庭的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和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他们的护照也是交由法庭保管。
“为了安全起见,一些案件的护照是交由法庭保管。”
“受查期公平对待”
反贪会:达因妻申请没价值
此前,反贪会就纳伊玛的申请提出初步反对,并指纳伊玛的相关申请没有任何价值,因为纳伊玛在调查期间受到公平对待。
反贪会副检察司玛兹雅莫海德在答辩书中表示:“纳伊玛的申请没有任何价值,因为提出的不是宪法问题或违反联邦宪法中的任何事项。一个人免受自证其罪的权利并非法律规定的绝对权利,也不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玛兹雅表示,第36条文赋予反贪会官员获取资讯的权利,而第36(2)也非永久性条款。
“这并不违反宪法第5条,因为当纳伊玛根据第36条文收到通知的时候,她还未被逮捕,因此在审判前提出违反宪法第5条的问题还言之过早。第8条也没有违反(宪法),因为第36条不仅适用于纳伊玛,也适用于根据该条款而收到通知的所有人,没有歧视,所有人都受到相同的待遇。”
她说,以法律角度而言,纳伊玛受到了公平的对待,反贪会官员对待她的态度与任何受到反贪会调查的每个人都一样,没有针对她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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