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顧問蘇仁登批評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並指後者解釋政府將在公民權修憲案中刪除“永久居民產子自動獲公民權”條文的言論,不符合歷史事實。
蘇仁登發文告指出,賽夫丁昨日在國會提出“永久居民產子自動獲公民權”條文會被刪除的理由,存在缺陷且不正確,也體現出部長對歷史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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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列入憲法非1965
他表示,賽夫丁稱上述授予公民權的規定是政府自1963年以來所做出的決定,惟新加坡是於1965年脫離馬來西亞,並非內長所指的年份。
他說,1963年建國契約生效後,永久居民產子獲公民權的條文也列入聯邦憲法內,有關條文並沒有在1965年納入聯邦憲法。
他不理解為何賽夫丁會搞錯事實?
蘇仁登表示,永久居民產子的條文是為了防止孩子成為無國籍兒童。
刪除條文 面對2損失
“如果關鍵領域的技術員工孩子沒有公民權,他們就不會在大馬定居。換言之,如果永久居民產子獲公民權的條文遭刪除,大馬將在這兩個方面遭受損失。”
他說,賽夫丁試圖以在澳洲的大馬永久居民孩子不會自動獲得公民權為例,來證明這項修正案的合理性,這也是完全錯誤的。
“事實上,根據2007年澳洲公民法第12條文,每個永久居民的孩子都自動成為公民。”
他反問,政府是否完全掌握公民權修憲案中的關鍵事實,他們是否能理解修正案通過後所帶來的影響及後果?
他促請政府以國家利益為考量,並只在修正案中納入“母親”一詞,讓大馬女子的孩子能透過法律獲得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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