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3日訊)僱主申訴,05後員工才工作兩天就辭職,讓他直呼對方“厚臉皮”,但有關貼文引起網民正反兩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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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僱主在社交媒體小紅書上分享他和員工的對話記錄截圖,顯示員工本應在11時開工,卻於上午7時32分發訊息通知要離職。
對話記錄顯示,該員工辭職的原因是月休僅有2天,因此不適合這份工作崗位,並請僱主將前兩天的薪水轉賬給他。
對此僱主表示極度不滿,“我們這邊必須做滿一個星期才有工錢的哦,而且都需要提早3天通知辭職”。
該員直言,這應該只是這間公司才有的規定,且應該在面試時說清楚,“如果哪個股東覺得要做滿一星期才有薪水,你給我他的聯繫方式,我聯絡他”。
僱主直搖頭,“為什麼可以那麼不怕丟臉啊?他才做了2天,還可以厚著臉皮跟我爭論薪水,我服了你!”
該貼文引起熱議,部分網民指責員工不負責任,但也有網民留言支持員工,“有工作就該拿到薪水”、“一個月休2天誰要做”。
對此,該僱主也在留言區表示已經支付員工薪水,“大家冷靜點,最後有給了,而且還給多了”。
僱主若延遲發放薪水給僱員,將違反1955年僱傭法第19(1)條文,一旦罪成,將被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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