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24日訊)臺中一名男子與四寶媽交往期間,為了滿足自身性慾,竟逼女友4名未成年女兒與他發生關係,惡行令人髮指。
同居1年多來,扣掉生理期來的時間,男子性侵及逼迫4姐妹做猥褻行為高達362次,4人幾乎平均每天輪流被迫替母親男友洩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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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ETtoday報道,4名受害者是中學生及小學生。
臺中地院考量男子認罪,檢方求處30年尚嫌過重,酌減為15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男子阿輝(化名)與4寶單親媽小美(化名)於2022年4月交往,並帶著4個女兒一起與阿輝同居。
阿輝為了發洩性慾,竟將年紀輕輕的4名女孩當作性奴,以握有母親不利證據為由,輪流性侵4人。
不僅如此,性侵過程中阿輝皆會拿手機拍照,或是逼她們在洗澡時開視訊讓他截圖。
直到2023年6月13日上午,阿輝因不滿大女兒交了男友,以送手機為藉口誘騙她到家中,卻持剪刀刺傷其前額、太陽穴、右小腿等處,並在當晚再度性侵,隔天二女兒才決定將所有事實說給老師聽,全案終於曝光。
審理時,阿輝全部認罪,但辯護律師針對逼迫大女兒洗澡開視訊一事主張,當時他們已是分居狀態,大女兒可以拒絕,因此不屬於違反其意願,但檢警調查發現,阿輝得知小美跟女兒跑去報警後,傳短訊恐嚇他們說:“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你的證據還在我手裡,我也沒在怕”、“準備輸贏,就這樣而已”、“這次我敢跟你們玩大一點,還有你媽媽的把柄在我手上,還有你姐姐的把柄”。
由此可見,不管阿輝是否與小美女兒們同住,依然可以繼續威脅對方就範,故上述主張並不成立。
小美的女兒們也出庭作證,二女兒說幾乎每週的假日都會被硬上,暑假則是橫跨週一至週日,三女兒也說每週假日會被逼作出猥褻行為。
不過,法官考量阿輝認罪,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家境貧寒等,認為檢方求刑30年過重,因此將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
目前,阿輝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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