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买方)以3000令吉向WorldCom Sdn Bhd(供应商)购买智能手机,并要求发出电子发票。WorldCom Sdn Bhd要求梁先生提供个人资料以发出电子发票。梁先生提供了所有的所需资料,包括他的MyKad身分证号码,但不提供他的税务识别号码(TIN)。供应商需发出电子发票给梁先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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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开销证明
目前,企业(供应商)会向消费者(买家)发出纸质和/或电子(例如,通过电子邮件)的收据或账单或发票以记录交易。例如,供应商向买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供买家个人消费。
在实施电子发票后,供应商需要为其所有交易发出电子发票。然而,某些买方,特别是最终消费者和某些企业,可能不需要电子发票作为开销的证明(proof of expense)。
为了帮助供应商遵守电子发票的要求,并减轻供应商和买方的负担,税收局允许供应商将与不需要电子发票的买方的交易(以月度为基础)合并为一个合并性电子发票 (Consolidated e-Invoice)。
●买方可要求电子发票
在一项交易中,如果买方需要电子发票,他需要向供应商提出请求。在收到买方关于电子发票的请求后,供应商需要向买方获取买方的资料,以便发出电子发票。总结起来,以下是发给买方电子发票的步骤:
步骤1:供应商向买方确认是否需要电子发票。
步骤2:如果买方确认需要电子发票,买方需要提供买方的资料给供应商,以便供应商发出电子发票。
步骤3:供应商需要按照电子发票指南(e-Invoice Guideline)附录1和附录2的要求,填入所需的剩余信息后,发出电子发票。发出电子发票的流程类似于电子发票指南第2.3节(通过MyInvois Portal网站的电子发票模式)和第2.4节(通过API的电子发票模式)中讨论的电子发票操作流程。
步骤4:已验证的电子发票可以作为呈报税务的开销证明。
●买方需提供资料
买方需要提供给供应商的资料如下:
1.买方姓名。(a)针对大马公民:依据MyKad/MyTentera身分证号码。(b)针对非大马公民:依据护照/MyPR/MyKAS。
2.买方税务识别号码(TIN):(a)针对大马公民:(i)提供TIN;或(ii)MyKad/MyTentera身分证号码;或(iii)TIN和MyKad/MyTentera身分证号码两者兼具。(b)针对非大马公民:(i)提供TIN;或(ii) TIN和护照号码/MyPR/MyKAS两者兼具。
3.买方注册或识别号码。
4.买方住址。
5.买方联系号码。
6.买方的电邮地址。
7.买方销售税(Sales Tax)或服务税(Services Tax)(SST)注册号码。
●简化发出过程
为了减轻个人买方提供其税务识别号码(TIN)和身分证号码的负担与简化电子发票的发出过程,税收局提供以下方便给个人买方:(a)对于大马公民,可以提供以下之一:(i)TIN或;(ii)MyKad/MyTentera身分证号码;或(iii)TIN和MyKad/MyTentera身分证号码两者兼具。(b)对于非大马公民,可以提供以下之一:(i)TIN或;或(ii)TIN和护照号码两者兼具。
在以上个案,尽管梁先生没有提供TIN于供应商,WorldCom Sdn Bhd仍需要/能够发出电子发票给梁先生。请参阅电子发票样本。在收到验证的电子发票后,梁先生可将已验证的电子发票作为呈报税务开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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