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買方)以3000令吉向WorldCom Sdn Bhd(供應商)購買智能手機,並要求發出電子發票。WorldCom Sdn Bhd要求梁先生提供個人資料以發出電子發票。梁先生提供了所有的所需資料,包括他的MyKad身分證號碼,但不提供他的稅務識別號碼(TIN)。供應商需發出電子發票給梁先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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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開銷證明
目前,企業(供應商)會向消費者(買家)發出紙質和/或電子(例如,通過電子郵件)的收據或賬單或發票以記錄交易。例如,供應商向買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供買家個人消費。
在實施電子發票後,供應商需要為其所有交易發出電子發票。然而,某些買方,特別是最終消費者和某些企業,可能不需要電子發票作為開銷的證明(proof of expense)。
為了幫助供應商遵守電子發票的要求,並減輕供應商和買方的負擔,稅收局允許供應商將與不需要電子發票的買方的交易(以月度為基礎)合併為一個合併性電子發票 (Consolidated e-Invoice)。
●買方可要求電子發票
在一項交易中,如果買方需要電子發票,他需要向供應商提出請求。在收到買方關於電子發票的請求後,供應商需要向買方獲取買方的資料,以便發出電子發票。總結起來,以下是發給買方電子發票的步驟:
步驟1:供應商向買方確認是否需要電子發票。
步驟2:如果買方確認需要電子發票,買方需要提供買方的資料給供應商,以便供應商發出電子發票。
步驟3:供應商需要按照電子發票指南(e-Invoice Guideline)附錄1和附錄2的要求,填入所需的剩餘信息後,發出電子發票。發出電子發票的流程類似於電子發票指南第2.3節(通過MyInvois Portal網站的電子發票模式)和第2.4節(通過API的電子發票模式)中討論的電子發票操作流程。
步驟4:已驗證的電子發票可以作為呈報稅務的開銷證明。
●買方需提供資料
買方需要提供給供應商的資料如下:
1.買方姓名。(a)針對大馬公民:依據MyKad/MyTentera身分證號碼。(b)針對非大馬公民:依據護照/MyPR/MyKAS。
2.買方稅務識別號碼(TIN):(a)針對大馬公民:(i)提供TIN;或(ii)MyKad/MyTentera身分證號碼;或(iii)TIN和MyKad/MyTentera身分證號碼兩者兼具。(b)針對非大馬公民:(i)提供TIN;或(ii) TIN和護照號碼/MyPR/MyKAS兩者兼具。
3.買方註冊或識別號碼。
4.買方住址。
5.買方聯繫號碼。
6.買方的電郵地址。
7.買方銷售稅(Sales Tax)或服務稅(Services Tax)(SST)註冊號碼。
●簡化發出過程
為了減輕個人買方提供其稅務識別號碼(TIN)和身分證號碼的負擔與簡化電子發票的發出過程,稅收局提供以下方便給個人買方:(a)對於大馬公民,可以提供以下之一:(i)TIN或;(ii)MyKad/MyTentera身分證號碼;或(iii)TIN和MyKad/MyTentera身分證號碼兩者兼具。(b)對於非大馬公民,可以提供以下之一:(i)TIN或;或(ii)TIN和護照號碼兩者兼具。
在以上個案,儘管梁先生沒有提供TIN於供應商,WorldCom Sdn Bhd仍需要/能夠發出電子發票給梁先生。請參閱電子發票樣本。在收到驗證的電子發票後,梁先生可將已驗證的電子發票作為呈報稅務開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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