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莫哈末阿兹哈否认SRC董事会被给予专有的权力管理SRC。
他供称,实际上,他从未参与过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提出贷款的申请、该笔贷款的汇出或利用该笔贷款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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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莫哈末阿兹哈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是于2014年7月29日受委为SRC董事,并于2017年2月22日卸下董事一职。在加入SRC之前,他曾于国油任职大约32年。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
69岁的莫哈末阿兹哈今日为此案出庭供证时指出,他是在2014年初知道SRC这家公司。
他说,纳吉时任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当时向他提出请求,要求鉴定并推荐至少两种国油可能不会倾向于立即发展的重要下游石油和国家天然气项目。
他认为,阿兹林当时会接洽他,可能是因为他具备在国油长期任职的专业经验。
指其他董事曾到瑞士亲查资金
莫哈末阿兹哈进一步供称,对于在他加入SRC之前所发生的事情,他不可能在有关事情上违反法定和信托义务。
他说,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向SRC提供的贷款是在他受委为SRC董事之前就发生。
“在加入SRC之前,我询问了SRC其他董事关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资金的状况。
“他们告诉我,他们去了瑞士亲自检查资金,声称所有资金确实都在那里。”
他说,他对于SRC是如何取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一无所知。
他表示,他对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的了解是基于高庭在纳吉被控挪用SRC的4200万令吉资金案中的裁决以及相关新闻报道。
此外,莫哈末阿兹哈供称,他在加入SRC时,他的具体任务是执行和启动沙巴天然气管道项目和半岛管道项目。
针对纳吉在此案的答辩书中声称,按照公司章程第74、75和78条,以及公司法令第131B条,SRC董事会被给予专有的权力管理SRC。
莫哈末阿兹哈断然否认这一点。
他指出,据他所知,从他担任SRC董事以来,每当涉及到财务问题时,聂法依沙总是先向董事会说明SRC的财务状况。
莫哈末阿兹哈供称,他和董事会其他成员曾指示聂法依沙和管理层制定一个收回SRC资金的计划。
“鉴于SRC所获得的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是在我担任董事之前汇出,我所能做的只有这些。”
他说,他从来不是SRC签署人,也从来没有能力指示将SRC的资金汇入海外户头,无论是瑞士或是其他地方。
否认疏忽导致SRC面临损失
他否认SRC面临的损失是因为他的疏忽所导致。
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为自己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害和损失。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SRC将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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