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与公民权条文有关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一读,并寻求修改8项条文;尽管早前信誓旦旦宣布不会修改任何与弃婴有关的公民权条文,但在今日正式提呈法案一读时,却将与弃婴有关的第19(b)条文纳入其中。
修正案建议修改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的第19(b)条文,即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任何地方的新生儿,均应推定其母亲是大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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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的新生儿,他们都会被假定是由大马籍母亲所生,因此可依法自动成为公民。
此前,内政部提呈的公民权修宪案中,建议废除第19(b)条文,并将“依法”自动获得公民权换成必须“登记”取得公民权,而引发外界反弹,他们认为这项修改是剥夺弃婴的权利。
撤回“弃婴需登记”建议
由于此事引起各方的批判,内阁于本月22日(星期五)在会议上做出决定,同意撤回此前提呈备受争议的“弃婴需登记”建议。
当时,赛夫丁声称,内政部将会撤销废除第19(b)条文和同读14(1)(e)条文的建议,该两项条文将获保留,维持原状。
尽管今日的法案依然建议修改第19(b)条文,但所涉及的内容只是将“永久居民所生”一词改成“大马公民所生”,完全没有涉及任何弃婴需登记的条文。
依据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9(b)条文规定,除非有任何证明,否则任何地方发现的新生儿,皆被推断其生母为我国永久居民。
另一方面,修正案也建议修改第二附表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并将“其父亲”字眼改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以允许大马籍母亲能在联邦宪法下享有平等权利。
法案也建议,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包括大马母亲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就能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永久居民孩子无法成公民
不过,内政部的修法建议包括永久居民的孩子不能自动成为大马人,倘若父母双方非大马公民,就算其中一人是永久居民,孩子也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这项修正案是由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提呈一读,并在本次会议中寻求二读和三读。
本次国会会议将于3月27日休会,因此,内政部只剩下2天时间进行二读及三读辩论和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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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外交部表示,暂未接获有关大马公民在缅甸和泰国受到地震影响的报告。
外交部发表声明称,为进行安全评估,马来西亚驻曼谷大使馆所在的Kronos Office Tower已暂时关闭。目前,建议马来西亚公民暂时不要接近现有大使馆的办公区域。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或强烈余震,建议在曼谷的马来西亚公民前往位于Sathorn Garden旁边的大使馆综合大楼集合,而非前往Kronos Sathorn Tower所在地。
“在缅甸和泰国的马来西亚公民或计划前往这两个国家的人员被建议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当地政府的最新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外交部指出,正通过驻仰光和曼谷的大使馆,密切关注缅甸地震的后续情况。
“根据缅甸当地媒体的报道,缅甸政府已在实皆省、曼德勒省、马圭省、勃固省、东掸邦及内比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相关部门正在评估地震造成的破坏情况。驻仰光的马来西亚大使馆与马来西亚社区进行的初步核查显示,目前所有在缅甸的马来西亚公民均安全无恙,未受到影响。
“在泰国,初步报告显示,由于地震造成震感,曼谷主要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和机场铁路,已暂停运营。泰国总理也宣布曼谷进入紧急状态,同时相关部门正在评估受损程度。初步报告确认,目前没有马来西亚公民在地震中受伤。”
外交部也向因这次地震灾难而受影响的受害者及其家属表示深切的哀悼和慰问。
此外,在缅甸和泰国需要领事协助的公民,可透过以下方式联系:
●大马驻缅甸大使馆
地址:No. 82, Pyidaungsu Yeiktha Road, 11191 Dagon Township Myanmar.
电话:+95 1 220 230/248/249/251+95 9 772 220230
电邮:mwyangon@kln.gov.my
●大马驻泰国大使馆
电话:+66-87-028-4659
电邮:mwbangkok@kln.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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