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与公民权条文有关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一读,并寻求修改8项条文;尽管早前信誓旦旦宣布不会修改任何与弃婴有关的公民权条文,但在今日正式提呈法案一读时,却将与弃婴有关的第19(b)条文纳入其中。
修正案建议修改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的第19(b)条文,即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任何地方的新生儿,均应推定其母亲是大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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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的新生儿,他们都会被假定是由大马籍母亲所生,因此可依法自动成为公民。
此前,内政部提呈的公民权修宪案中,建议废除第19(b)条文,并将“依法”自动获得公民权换成必须“登记”取得公民权,而引发外界反弹,他们认为这项修改是剥夺弃婴的权利。
撤回“弃婴需登记”建议
由于此事引起各方的批判,内阁于本月22日(星期五)在会议上做出决定,同意撤回此前提呈备受争议的“弃婴需登记”建议。
当时,赛夫丁声称,内政部将会撤销废除第19(b)条文和同读14(1)(e)条文的建议,该两项条文将获保留,维持原状。
尽管今日的法案依然建议修改第19(b)条文,但所涉及的内容只是将“永久居民所生”一词改成“大马公民所生”,完全没有涉及任何弃婴需登记的条文。
依据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9(b)条文规定,除非有任何证明,否则任何地方发现的新生儿,皆被推断其生母为我国永久居民。
另一方面,修正案也建议修改第二附表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并将“其父亲”字眼改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以允许大马籍母亲能在联邦宪法下享有平等权利。
法案也建议,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包括大马母亲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就能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永久居民孩子无法成公民
不过,内政部的修法建议包括永久居民的孩子不能自动成为大马人,倘若父母双方非大马公民,就算其中一人是永久居民,孩子也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这项修正案是由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提呈一读,并在本次会议中寻求二读和三读。
本次国会会议将于3月27日休会,因此,内政部只剩下2天时间进行二读及三读辩论和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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