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5日訊)掛名“科技公司”實為國際網賭集團,日前被捕的83名本地籍男女和一名泰國人,其中61人今日被控上沙亞南法庭,面對牴觸住家公開賭博法令罪名。
由於上庭被告人數眾多,他們被分成4批,分別被押入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六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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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以4千至6千保外
多數為華裔的被告,都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否認有罪,他們各以每人4000至6000令吉的保釋金,獲准由一人擔保,推事擇定5月15日及6月11日過堂及案件管理。
這些年齡介於23至43歲的被告,部分年輕被告的父母家人都有出席旁聽,他們在休庭後,便神情緊張詢問律師保釋孩子的流程。
61名被告的保釋金總額逾30萬令吉,據辯護律師告訴法庭,他們從事的工作,包括數據分析師、後端支援人員、UI和UX視覺圖形設計師、網頁設計師、資訊科技人員、市場行銷員、業務開發及分析員等,足見網賭職業名稱為“巧立名目”,月薪從4000至7000令吉不等。
今日被控的61名被告包括49名男性和12名女性,他們都經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表示明白,並向4名承審推事,即莫哈末勒扎、莎莎黛安娜、法拉羅斯南和莫哈末沙菲克否認有罪。
控狀指他們於今年3月18日,在雪州首邦市USJ的一座商業大樓的8個單位,操作和進行網絡賭博勾當,牴觸了1953年住家公開賭博法令第4(1)(c)條文,並在第4(1)條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每架賭博機的最高3年監禁、罰款從至少5000至最高5萬令吉刑罰。
雪州總警長拿督胡申上週四(2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警方搗毀上述合法註冊的“科技公司”,實則網賭業務面向泰國、巴西、中國和越南賭客的賭博應用程式。
網賭集團每月花上32萬令吉,僱聘84名掌握資訊科技知識的人士,來操作和管理多個國際網賭平臺,薪水介於5000至2萬令吉。
泰籍嫌犯轉當汙點證人
本案其中一名主控官努魯法拉索菲副檢察司,定出每名被告1萬令吉保釋金,辯護律師要求法庭定下最低或1500令吉保釋金,因保釋金的作用在於確保被告準時出庭,沒有潛逃的風險。
律師強調,身為初犯的被告都沒有犯罪前科,本次犯下的罪狀並非刑事重案,且有關控狀是屬於可保釋的案件。
他說,一些被告甚至只在公司上班兩個月就被捕、一些被告則有年邁和殘疾父母要奉養。
據悉,唯一落網的外籍嫌犯,已轉作控方汙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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