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國會下議院今天三讀通過2023年環境素質修正案,包括修改第28條文,將汙染環境罪成的刑罰提高至罰款最高1000萬令吉,以及強制監禁不超過5年。
天然資源及環境永續部長聶納茲米發文告說,這項修正案將有助加強執法力度,遏止汙染和環境犯罪重演,同時教育工商業者與社會共同大眾共同維護環境永續性。
ADVERTISEMENT
他指出,通過提高罰款表明政府認真打擊環境汙染和犯罪的決心。
“環境部一直致力在敲定這項法案,作為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的努力之一,這是一項共同的責任。”
未來有第二階段修正案
聶納茲米指出,未來第二階段修正案將是實質地解決環境治理相關的問題,例如自律機制、綠色工業實踐,以及要求業者提呈工業場所環境可持續性報告。
2023年環境素質修正案旨在修訂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127條文),通過嚴刑峻法懲治環境罪犯,以儆效尤。
聶納茲米說,該修正案闡明,汙染水源、將廢油和廢料丟棄海域導致汙染,以及非法處理指定廢料的過失,一旦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萬令吉。
“此外,非常處理指定廢料、汙染水源和不遵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EIA),一旦罪成,可判處強制監禁不超過5年。”
至於罰單數額也從原本的最高2000令吉,改為不超過最高罰款額的50%,胥視個別違例條款而定。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