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5日讯)5名年龄24至33岁包括一对夫妻的华裔男女,今日被控上加影推事庭,面对绑架一名物流和建筑公司的37岁董事,以获取赎金的罪名。
这5名被告是洪子登(24岁)、黄俊荣(25岁)、王锦尧(28岁)及夫妻王振贤(32岁)和吴佳莹(33岁)。(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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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不过基于绑架案属于高庭审理权限,所以推事聂茜蒂诺阿兹莉妮,没有要被告认罪或否的环节,定下5月17日过堂。
他们被控于2月17日凌晨12时30分,在加影Jade广场结伙绑架或掠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要获取赎金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作为换取肉票的酬劳。
被告罪行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共谋)条文下被治罪,罪成可面对30至40年的监禁和鞭笞刑罚。
本案主控官是诺法哈宁副检察司;辩方律师为马亨德兰、厄尔亚尼阿都哈林和帕拉卡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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