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5日訊)5名年齡24至33歲包括一對夫妻的華裔男女,今日被控上加影推事庭,面對綁架一名物流和建築公司的37歲董事,以獲取贖金的罪名。
這5名被告是洪子登(24歲)、黃俊榮(25歲)、王錦堯(28歲)及夫妻王振賢(32歲)和吳佳瑩(33歲)。(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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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表示明白,不過基於綁架案屬於高庭審理權限,所以推事聶茜蒂諾阿茲莉妮,沒有要被告認罪或否的環節,定下5月17日過堂。
他們被控於2月17日凌晨12時30分,在加影Jade廣場結夥綁架或掠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要獲取贖金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作為換取肉票的酬勞。
被告罪行牴觸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共謀)條文下被治罪,罪成可面對30至40年的監禁和鞭笞刑罰。
本案主控官是諾法哈寧副檢察司;辯方律師為馬亨德蘭、厄爾亞尼阿都哈林和帕拉卡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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