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2024年公民權修憲案的處理,體現了一種權衡和綜合考量的態度。當然這個決定不可能完全滿足所有人的期待,但它確實是在當前情況下,合理且負責任的做法。
團結政府對於2024年公民權修憲案的處理,顯示了其成熟和深慮的態度。須知,政府在處理公共政策時,特別是涉及到修憲案等對社會影響深遠的議題時,其所做出的決定必須經過深思熟慮和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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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在審議2024年公民權修憲案時,政府所面臨的挑戰不僅是要照顧到孩童公民權及人權這些極為重要又極其敏感的課題,還要確保法律的公平性、有效性,以及法案通過後可能對國家帶來的若干深層影響。
由於公民權修正案涉及較為敏感的人權、種族,還有伴侶國籍等問題。因此政府在決策過程中,更必須全方位權衡各種利益、理念和價值觀,並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和諧為目標,才可以避免因修改憲法,而衍生其他問題。
如今2024年公民權修憲案最優先考慮的是,那些出生在海外的孩子的國籍。如果他們無法得到其父親所屬國家的承認,則我國又在“家長”僅限詮釋為“父親”的條文下,那麼這些孩童將無法跟隨母親,而成為母親所屬國家的公民。
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那麼這些孩童將會成為沒有國籍的“人球”。他們不但無法擁有普通人應有的生活權利,甚至還有可能遭到居住國的驅逐。
對於這些孩子,這當然是極不公平的,也不人道的事情。沒有一個孩童需要去承受大人們所犯下的錯誤或問題,而遭到如此嚴重的懲罰。
雖然如此,由於我國的多元社會特性,使得我們在相互包容之時,也需要彼此相互的尊重。因此在制定公民權修憲案時,政府選擇保留部分有爭議的條文,便是避免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而阻礙了此次修正案的大方向和大目標。
政府的決策是綜合考慮的結果,也是在不要因小失大的前提下達成的。公民權修憲案中與棄嬰有關的2項爭議條文,即第19B條文與第14(1)(e),由於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因此內閣決定維持現狀。聯邦憲法第2附表第3部分下的第19B條文闡明,出生於大馬的嬰兒將自動依法自動獲得我國公民權。
該修憲案把第14(1)(b)條文中的“父親”,改為“父母”或者“母親或父親”。這對許多在海外產子、苦候孩子公民權的大馬母親來說,無疑是一項極好的消息。
從政府做出的妥協,我們明確看到團結政府在這項修憲案的誠意和用心。我們要明白一點,對於這類涉及人權和兒童權益的事件,政府的決策要考慮的不僅僅是國內的情況,還需要考慮到國際社會的觀感和評價。
整體而言,我國也算是一個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所以我們的許多政策和決定,仍然是會受到國際社會關注的。
有鑑於此,國際人權組織和國際社會的觀察,也是政府需要注意的情況,以避免節外生枝引發國際批評。
政府對2024年公民權修憲案的處理,體現了一種權衡和綜合考量的態度。當然這個決定不可能完全滿足所有人的期待,但它確實是在當前情況下,合理且負責任的做法。
我們希望憲法的修改,能夠讓這些孩童不會因為大人間的任何事情,而成為沒有國籍的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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