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6日綜合電)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香港男子馬俊文原定週一出獄,但因監獄規則在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後修訂,未獲減刑。
這是新法實施後出現的首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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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星島日報》《明報》等報道,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五年九個月。 經過上訴後,馬俊文的刑期縮短至五年。他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原定週一刑滿獲釋。
不過,在俗稱《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週六(23日)刊憲生效後,《監獄規則》也經修訂,指如果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會獲得減刑,因此馬俊文仍要繼續服刑。
香港特首李家超週二在行政會議前記者會受詢時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涉及修訂《監獄規則》,當中訂明因為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
他強調,犯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正常來說不會獲得減刑,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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