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6日訊)曾希望她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能自動獲得大馬公民身份的大馬母親注意:人權組織“捍衛自由律師團”(LFL)表示,公民權修憲法案讓事件回到“原點”,因為政府在修正案裡,註明只會將此類權利,授予在修正案生效後出生的嬰兒。
“捍衛自由律師團”顧問蘇仁德蘭指出,目前在國會下議院提呈與公民權條文有關的2024年聯邦憲法修正案一讀,包含了旨在幫助在海外出生的大馬籍母親,卻被民間社會標籤為“倒退”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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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仁德蘭也是前國會議員。他在一份聲明中指出,政府提交具爭議性的法案,主要是解決大馬籍母親長期面臨的問題,即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是否能獲得大馬公民身份。
目前,聯邦憲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的第1(b)款和第1(c)款僅包含“父親”一詞,政府將其解釋為僅有在海外出生的大馬籍父親的子女,才有權自動獲得大馬公民身份。
法案建議將第二附表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的“其父親”字眼,改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以允許大馬籍母親能在聯邦憲法下享有平等權利。
不過,“捍衛自由律師團”表示,令人震驚的是,該法案的第12(1)條還規定,新的修正案不會改變在生效前,相關人士的公民資格。
蘇仁德蘭說,這也意味著,大馬籍母親在海外誕下的子女,不會受到新修正案的好處,“他們將繼續無國籍,就像過去一樣。”
由於他們的狀況不適用於修正案生效後的法律,因此大馬籍母親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只能向政府申請註冊公民身份(就像他們目前所做的那樣),並指此類公民身份申請“完全取決於內政部長的絕對裁量權”。
“請政府刪除法案中的第12(1)條的限制,以便所有那些在海外出生,目前無國籍的大馬籍母親的子女,都能獲得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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