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訊)聯邦法院駁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挑戰已故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受委為12億5000萬令吉太陽能供電弊案首席主控官資格的司法審核申請。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駁回羅斯瑪的申請,並諭令她支付3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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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羅斯瑪的申請不符合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96條文闡明的條件。
“沒有新證據顯示需要進一步考慮,同時這項申請沒有法庭所需考慮到公共利益。”
另外兩名法官是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阿都卡林。
72歲羅斯瑪是於2022年6月24日向高庭入稟司法複核申請,並將總檢察長或檢察官、大馬政府和哥巴斯里南列為答辯人。
要求宣判起訴程序無效
她要求法庭宣判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辯方結案的太陽能項目整個起訴程序及審訊是無效,並判她所有指控無罪。
吉隆坡高庭於去年9月1日裁決,羅斯瑪在太陽能弊案的3項貪汙控狀罪成,並判監禁10年及罰款9億7000萬令吉。
高庭是於2022年8月30日駁回羅斯瑪要求取消哥巴斯里南作為其案件首席主控官申請。
上訴庭在去年6月22日駁回羅斯瑪的司法審核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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