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防范儿童遭受坏人的拐带欺辱,更不要他们在学府内受害。爱情是美丽的,但不能藉爱情诱导未成年孩子。
ADVERTISEMENT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身高不是问题,年龄不是距离。是的,对相爱的两个人而言,许多事都不是问题,关键只在于两个人是否足够坚定跨越困难。
但是,有些事却是不能犯的禁忌,好比说不能诱拐未成年者谈恋爱与性爱,不能就是不能,不对永远都不对!
日前发生的17岁少年与37岁数学教师交往的事件,引起大众关注,两人交往已有1年之久。换言之,在男学生16岁即中四之际,育有5名孩子的女教师就与他交往。中学生心智不成熟,教师的所作所为是胡作非为,是违例犯错,更是在摧毁学生的一生。
事情在社媒热炒后,少年母亲指教育部长的官员已经安排她与部长会面,她届时会告知来龙去脉。尽管尚未了解事情的全貌,但根据报道,少年家人早在去年9月就已揭发此事,并向警方报案但被告知少年已满16岁,该名教师不能被定罪。
家人之后向教育局投报,结果女教师被调职到其他县区,但是之后又被聘请到少年就读的学校执教下午班。女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进出学校接载少年。
另外,警方也证实在去年12月12日接获母亲的投报,指其儿子与数学老师在图书馆一同复习功课后回家,脖子上有红色印痕。少年指被教师拥抱与亲吻后留下印痕。警方因而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条文(肢体上性侵儿童)进行调查。
从中可以看到一些难以理解的环节,如家长已经向教育局投诉,教育局也将教师调往其他县区,为什么之后却又聘请她回到学校执教下午班呢?
教育局理应是在掌握了证据,证实教师犯错后才调职。既然如此,为何又聘请她回来执教下午班?即使对教师有信心,认定她不会重犯,也应知道何谓“避嫌”,何以如此轻率为之?
此外,既然知道教师曾与少年交往,为何学校教职员未有多加留意,仍让教师藉职务便利,接载少年?学校教职员不少,完全没人察觉吗?若有人察觉,又可曾发声?若察觉者未发声,这是否是知情不报?若校长已被告知却无采取行动,是否会被惩处?
与此同时,警方去年12月12日就接获投报指女教师在少年脖子留下红印痕,并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条文进行调查,又有何结果?家属报案之后,是否也把此事上告校方和教育局;若有,相关方面是否采取行动?
许多环节令人产生疑问,希望教育部长在会见少年母亲时能够一一厘清,毕竟在校园诱拐未成年者交往是不应发生的事,必须对犯错者严加惩处。
我们要防范儿童遭受坏人的拐带欺辱,更不要他们在学府内受害。爱情是美丽的,但不能藉爱情诱导未成年孩子。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