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國會下議院昨日三讀通過2024年未認領款修正案,並將轉移到統一賬戶的未認領款項年限,從15年縮短至10年。
財政部副部長林慧英為這項修正案進行總結時說,法案修正的第11(2)條文闡明,有關款項存在綜合信託賬戶之日起至10年到期後,將可轉移到統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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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相信,在這項計劃的實施初期,轉移到統一賬戶的未認領款項金額料達到19億8000萬令吉。
她表示,該法令的修訂是為了讓未認領款項獲得更有效的管理,並加強公司對法令的遵守度。
她說,修正案也將符合時下需求,以維護公眾尤其是未認領款項者的利益。除了能夠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也能長期節省政府開支。
她表示,修正案新增第2(a)條文,即規定未認領款項在到期的1到2年後支付給業主。
修正案的第10(a)(1)條文闡明,須建立無認領款項登記冊,其中公司或企業持有截至去年12月31日的無認領款項資料,並通過電子方式交還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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