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我恳求法庭判我绞刑。”
39岁的华裔男被告被控于6年前贩运2.7公斤冰毒,今日在马六甲高庭宣判他罪名成立,给予他说出最后心愿时,一度恳请法官判其绞刑。不过,审理案件的法官听闻被告的心愿后,宣布退庭5分钟。重新开庭时,法官判处被告终身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18年10月2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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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振强(译音),被控于2018年10月2日下午5时,在靠近亚罗牙也的南北大道215公里,被发现拥有2.7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
法官安森查尔斯芬南迪宣读判词时表示,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法庭发现被告无法提出合理疑点。相反地,法庭满意控方提出的超越合理疑点证据。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里及纳比拉迪莫哈末罗斯里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旺查丽哈阿都华合。案件从2020年9月10日开审,一共传召13名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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