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7日訊)“我懇求法庭判我絞刑。”
39歲的華裔男被告被控於6年前販運2.7公斤冰毒,今日在馬六甲高庭宣判他罪名成立,給予他說出最後心願時,一度懇請法官判其絞刑。不過,審理案件的法官聽聞被告的心願後,宣佈退庭5分鐘。重新開庭時,法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及鞭笞12下,刑期從2018年10月2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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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振強(譯音),被控於2018年10月2日下午5時,在靠近亞羅牙也的南北大道215公里,被發現擁有2.7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稱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絞刑,或終身監禁。
法官安森查爾斯芬南迪宣讀判詞時表示,聆聽了控辯雙方的陳詞,法庭發現被告無法提出合理疑點。相反地,法庭滿意控方提出的超越合理疑點證據。
本案由副檢察司莫哈末阿斯里及納比拉迪莫哈末羅斯里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師為旺查麗哈阿都華合。案件從2020年9月10日開審,一共傳召13名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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