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一名拥有博士学位的印裔商人,因无证收取他人金钱及鼓励他人加入不存在的投资活动,涉嫌诈骗总计129万5000令吉,今日分别在北海地庭和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
被告R贞德拉色加兰(57岁)在地庭面对一项指状,涉及金额82万令吉,在推事庭面控的另4项控状,则涉及总额47万5000令吉 ,他对所有指控都否认有罪,案展至4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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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别获得地庭与推事批准,以3万5000令吉及3万2000令吉保释,每月15日须到邻近警局报到、国际护照需交法庭保管,以及不得干扰证人的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R贞德拉色加兰在地庭面对的控状,指他在2017年12月28日早上10时33分至10时44分,在没有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批准下,向一名男子收取82万令吉的款项,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13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决监禁不超过10年和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辩护律师拉文纳登向地庭法官诺艾妮求情时说,被告与妻子育有4名6岁至27岁的子女,月入仅有5000令吉,且须承担整个家庭的开销。
被告同时患有哮喘病和糖尿病,在接受警方的调查期间给很大的配合,因此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R贞德拉色加兰随后在推事庭面对4项指控,首控状指他于2018年1月28日早上11时30分,在拉惹乌达一间公司欺骗一名男子交出18万令吉加入不存在的投资活动。
第二控状指他于2018年2月1日下午4时06分,在北海马来亚银行欺骗相同的男子,将4万令吉转入其户头进行不存在的投资;第三控状指他于2018年2月2日早上10时05分,在相同的银行欺骗相同男子将2万令吉转入其户头。
至于最后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3月5日在甘榜牙惹兴业银行,欺骗上述相同男子将23万5000令吉交给他。一旦罪成,可面对禁不少过一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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