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訊)一名擁有博士學位的印裔商人,因無證收取他人金錢及鼓勵他人加入不存在的投資活動,涉嫌詐騙總計129萬5000令吉,今日分別在北海地庭和推事庭面對5項控狀。
被告R貞德拉色加蘭(57歲)在地庭面對一項指狀,涉及金額82萬令吉,在推事庭面控的另4項控狀,則涉及總額47萬5000令吉 ,他對所有指控都否認有罪,案展至4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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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獲得地庭與推事批准,以3萬5000令吉及3萬2000令吉保釋,每月15日須到鄰近警局報到、國際護照需交法庭保管,以及不得干擾證人的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R貞德拉色加蘭在地庭面對的控狀,指他在2017年12月28日早上10時33分至10時44分,在沒有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0條文批准下,向一名男子收取82萬令吉的款項,牴觸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137(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決監禁不超過10年和罰款不超過5000萬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辯護律師拉文納登向地庭法官諾艾妮求情時說,被告與妻子育有4名6歲至27歲的子女,月入僅有5000令吉,且須承擔整個家庭的開銷。
被告同時患有哮喘病和糖尿病,在接受警方的調查期間給很大的配合,因此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
R貞德拉色加蘭隨後在推事庭面對4項指控,首控狀指他於2018年1月28日早上11時30分,在拉惹烏達一間公司欺騙一名男子交出18萬令吉加入不存在的投資活動。
第二控狀指他於2018年2月1日下午4時06分,在北海馬來亞銀行欺騙相同的男子,將4萬令吉轉入其戶頭進行不存在的投資;第三控狀指他於2018年2月2日早上10時05分,在相同的銀行欺騙相同男子將2萬令吉轉入其戶頭。
至於最後一項控狀,指被告於2018年3月5日在甘榜牙惹興業銀行,欺騙上述相同男子將23萬5000令吉交給他。一旦罪成,可面對禁不少過一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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