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7日訊)布城上訴庭今日駁回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尤努斯,要求推翻吉隆坡高庭2022年判他須支付30萬令吉誹謗賠償,予行動黨原產業前部長郭素沁的裁決,意即嘉馬須支付這筆賠償金。
郭素沁今午也在個人臉書分享媒體的新聞報道和簡短撰文““感謝上帝和謝謝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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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付郭素沁2萬堂費
郭素沁的代表律師拿督奈爾在一則聲明中指出,由拿督蘇邦蓮為首的上訴庭上司,駁回了嘉馬要求推翻誹謗郭素沁賠償裁決的上訴,並諭令須支付2萬令吉堂費予郭素沁。
另兩名法官為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和拿督黃建強(譯音)。
“我們也要求上訴庭,諭令立即將利益關聯人持有的錢財,轉移予答辯人(郭素沁)。”
嘉馬代表律師為拉金德星;也是士布爹區國會議員的郭素沁代表律師,尚有潘偉健(譯音)和麗貝卡馬紹爾。
上訴庭去年3月29日諭令嘉馬從當日算起的21天內,須把30萬令吉存入郭素沁的律師銀行戶頭,直到他提出的上訴審結為止。
郭素沁在2017年4月6日起訴嘉馬,指他在同年3月8日召開記者會,提到雪州子民基金會(Yawas)課題時,出言誹謗她。
她在訴狀中說,這番言論刊登在印刷和電子媒體,也上傳至嘉馬的臉書專頁。她指嘉馬的言論讓人覺得她濫用州政府資金中飽私囊,以及沒有道德。
郭素沁曾於2008至2013年,擔任雪州高級行政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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