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一名大学生承认贩卖大麻,今日在芙蓉高庭被裁决罪名成立,判监禁30年及鞭打12下。
巫裔男被告犯案时年仅22岁,是雪州某大学修读经济能源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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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阿里夫被控于2020年9月2日下午5时30分,在芙蓉新城某商场停车场,被发现贩卖危险毒品大麻,重达1900.9克,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
拍摄:郑嘉伦
律师:被告决心完成学业
被告代表律师沙里扎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只是初犯,而且犯案时年纪尚小,仍无法清楚做出合理判断,在此次犯罪中是受到引导和影响。
“我在与被告最后一次交谈时,被告表达了希望在监狱拘留期间学习的意愿,间接表明愿意和有决心完成学业,将来要做一个有用的人。”
他说,被告在家中排行第三,拥有3名兄弟姐妹,父亲为小型生意商人,母亲则为退休教师,在逾3年的还押期,不仅让被告生活变得困难,也改变了被告家属的生活,来自怡保的父母几乎每周到监狱探望。
“被告拥有光明的前途,修读着不容易的专业,惩罚是为了确保某人有一天能改过自新,成为一个更有用的人。”
他指出,案件发生在行管令期间,当时被告的学业因行管令而受阻碍,令被告生活发生不寻常的事,平日被告上课、聆听讲座、花时间与朋友复习等,但却因行管令那段期间导致被告沉浸在毒品中。
“虽然被告在定罪后,将为年轻人带来教训,但希望法官酌情处理,因为被告遭逮捕后给予高度配合。此外,尽管大麻在大马仍不合法,但大麻属于软性毒品,并非化学增强药物,是一种天然生产品,只是不幸地在大马不合法。。”
主控官:被告有意识犯罪
主控官阿拉巫丁副检察司则指出,毒品无论是软性或硬性,皆不是主要的问题,而是案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大马迄今仍严禁使用毒品的原因之一。
他认为,案件不能与“不幸”挂钩,因为一个受过教育的大学生,应该知道卷入毒品案的后果与影响,更何况是有意识下犯罪。
因此,阿拉巫丁在庭上要求法官重判被告绞刑或无期徒刑,以儆效尤。
法官:刑期被捕日算起
法官拿督罗哈妮宣读判词时指出,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判处被告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20年9月2日被捕日算起。
案件从去年4月10日开审以来,一共传召8名控方证人和两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告将在雪州加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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