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8日綜合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前主教練李鐵週四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認受賄及行賄5項罪名,法院宣佈休庭並擇期宣判。
李鐵被控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由咸寧市中院一審。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鐵於2019年至21年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5089萬餘元(約333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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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鐵於2019年為當選男足國家隊總教練,請託他人提供協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100萬元(約65.5萬令吉)。他同年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協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200萬元(約131萬令吉)。
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2675萬元(約1751.5萬令吉)。2015年至2019年,他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3905萬餘元(約2557萬令吉)。
至於其他被告,中國足球協會競賽部前部長黃松受賄案,武漢市足球協會前常務副會長付翔貪汙、受賄、行賄、單位行賄案和成都市足球協會前主席辜建明貪汙、受賄、單位行賄案,當日分別由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通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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