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國會日前通過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修正21條文,對違反警察指示罪行者的最高刑罰增至1萬令吉及監禁2年,引起不少非政府組織和團體擔憂,對此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認為,這並不成問題。
拉沙魯丁指出,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21條文及刑事法典186條文,皆可用在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的罪行,但事實上,警方甚少使用警察法令2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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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有刑事法典186條文,一般上警方較常引用後者,但我認為上述2項條文皆有必要存在,警方將會視乎案件情節,斟酌及決定援引哪一條文展開調查。”
拉沙魯丁在今午出席隆坡警察總部見證吉隆坡總警長移交職權儀式後,針對有關修正法案的看法時,這麼指出。
國會下議會日前通過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修正其中第21條文,即允許警察在任何公共道路執行護送任務,而對於妨礙、反對或違反警察指示罪行者,最高罰款從200增至1萬令吉,監禁也從3個月增至2年。
不少非政府組織和團體對於這項法案的部分修正內容感到擔憂,包括違抗警察指令將加重懲罰,疾呼上議院暫停提呈及辯論這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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