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警方揭露,有錢騾集團勾結銀行職員,讓他們在沒有審核顧客的個人資料下開設至少40個錢騾戶頭,然後再將這些戶頭轉賣給詐騙集團,牟取暴利。
警方調查顯示,詐騙集團先會以500至1500令吉的報酬,誘騙一些人當錢騾,然後再將他們的名字與資料交由2名銀行職員,辦理開設個人或公司戶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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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總警長拿督胡申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時揭露,錢騾集團過後會將這些錢騾戶頭賣給詐騙集團,個人戶頭最低可賣1000令吉,公司戶頭最高則可賣8000令吉。
警捕16人助查
“為此,警方日前展開行動,逮捕了包括這個集團首腦及2名銀行職員在內的16人助查此案。”
他說,根據警方調查,這個活躍了6個月的錢騾集團首先會尋找一些人進行交易,若開設個人戶頭可獲最低500令吉酬勞,開設公司戶頭則可獲得1500令吉。
“不法集團會在得到這些錢騾的資料後,再與2名銀行職員對接,讓他們為這些錢騾開設戶頭。”
他指出,警方經過調查後,從本月20至22日展開行動,在鵝嘜地區逮捕16名男女,他們年齡20至30餘歲。
“落網嫌犯包括1名華裔首腦,11名巫裔男女、3名印裔男女及1名尼日利亞籍女子,當中2人是銀行職員,其餘的人則扮演跑腿,以及與銀行職員交涉的中間人。”
他說,警方在行動中起獲31部手機、30張各銀行的提款卡、1部打印機、1部手提電腦、1個文件夾,以及數份相信是開設空殼公司的大馬公司委員會(SSM)註冊文件。
2銀行職員為衝業績
胡申指出,根據警方調查,涉案的2名銀行職員是為了衝業績,在沒有進行全面審查的情況下,就協助不法集團開設了至少40個銀行戶頭。
“警方調查發現,這些錢騾戶頭中,有5個戶頭涉及全國15宗網絡騙案,損失額高達230萬令吉。”
他也指出,31歲的首腦曾於2021年在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下被扣留;警方目前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騙)和第120B(串謀)條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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