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組織希望能夠在3個月時間內找到有利於特別是最弱勢群體的最佳解決方案,同時也會考慮政府的擔憂。他們指出,公民組織與政府的目標是一致的,即保護兒童、弱勢社區並確保國家的安全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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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於3月27日(星期三)在國會下議院尋求通過的2024年聯邦憲法修正案,以修改與公民權條文有關事項,但在內政部長賽夫丁提呈公民權修憲案二讀後,議長就宣佈休會。這也意味著,公民權修憲案無緣在本次會議進行辯論、總結及尋求三讀通過,再帶到國會上議院通過。內長表示,定於6月舉行的下一次國會會議將允許所有議員參與並深入討論有關修憲案。
自從公民權修憲案被提上日程以來,擬修改的內容就備受爭議。除了公民組織大力反對,國會後座議員也對部分修憲內容持有異議,認為部分修憲內容是倒退的舉措。他們揚言可能不會投下支持票。修憲案需要獲得下議院三分二議員的支持才能通過。
國會議員及公民組織對修正案表示擔憂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修正案將影響馬來西亞男性的非婚生兒童、馬來西亞父母收養的無國籍兒童以及棄嬰的權益。內政部對於異議開始是持不妥協態度,重申修憲案是為了確保公民權不被濫用,同時也要確保不會違反人權,政府是秉持審慎的態度。
經過朝野政黨、公民組織的抗議、爭取和建言,內閣撫順民意,用意放棄其中一些引起爭議的修改內容。內政部長上星期向國會提呈一讀的法案,有做了一些的讓步。早前信誓旦旦宣佈不會修改任何與棄嬰有關的公民權條文就妥協了,修正案修改第19(b)條文,將“永久居民所生”一詞改為“大馬公民所生”,即任何被發現遺棄在國內任何地方的新生兒,均應推定其母親是大馬公民。換言之,任何被發現遺棄在國內的新生兒,他們都會被假定是由大馬籍母親所生,因此可依法自動成為公民。
有關棄嬰的條文被取消,以及將“父親”一詞改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大馬母親在海外產子可獲公民權,得到讚許。但是修正案仍有部分內容被認為是“倒退”,將對無國籍兒童、包括原住民在內的無證馬來西亞人以及馬來西亞男子的外國妻子產生負面影響。
其中,根據內政部所提呈的公民權修憲案,第12(1)條文規定,任何在大馬出生或海外出生的人,如果出生時在修憲案生效前,則根據修憲前的憲法規定,而意味該條文不具有追溯力。換言之,只有在修憲後的海外出生孩子才能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而修憲前出生的孩子只能根據憲法第15(2)條文提出申請。
家庭前線組織(Family Frontiers)及及大馬母親網絡就表示,修憲案沒有追溯力意味著只有未來出生的孩子才能受益,獲得大馬公民身份,現有的案件不會獲得解決。這項決定無視現有海外出生的孩子的困境,也違背政府對受影響家庭的承諾。
對此,內政部長回應已就此事進行了研究和磋商,併成立了由多個部會代表的特別委員會來探討該問題。根據所有評估,內政部建議僅在一代內強制執行這項規定,以免造成氾濫。
無論如何,公民組織希望政府可以聽到母親們的聲音,母親們不辭勞苦爭取權利的努力不能被白費,她們有權受到修憲案的保護,並被賦予平等的公民權利。當局必須迅速採取行動修正這種不公平現象,並恢復人們對政府的信心。
此外,一些組織也非議政府將公民申請的年齡限制從21歲降低至18歲,以及取消永久居民所生子女的馬來西亞公民權。他們指出,這將影響砂拉越和沙巴本地人所生的孩子,他們因各種原因,例如無法提供出生詳細資料,而持有紅色身分證。他們呼籲東馬國會議員要求將這些修正案從修正案中刪除,以便有更多時間進行研究和考慮。
隨著本次國會休會。修憲案將被推遲至6月再辯論和通過,公民組織希望政府能夠在6月之前一直敞開大門,以解決剩餘的爭議問題。他們希望能夠在3個月時間內找到有利於特別是最弱勢群體的最佳解決方案,同時也會考慮政府的擔憂。他們指出,公民組織與政府的目標是一致的,即保護兒童、弱勢社區並確保國家的安全被保障。
與此同時,針對執政黨後座議員以及反對黨要求將與公民權條文有關的聯邦憲法修正案提交給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進行審查,內政部應該重視這項建議,以便議員們和利益相關者擁有充足的時間提出意見,這將確保修憲內容可以更符合國家利益,並保護公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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